項目概況
發布時間:
2022-01-27 08:47
1.1 項目背景
為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規范和指導在產企業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及2018 年度工作計劃的要求,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原省環保廳)下發了《關于做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446號)。文件中要求對列入當年《四川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的企業從2018 年起要按照國家重點單位土壤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每年開展一次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在國家指南未出臺前,參照《北京市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暫行)》開展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446 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時監控我公司生產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影響的動態變化,最大程度的降低我公司環境污染隱患,強化逐步改善我公司土壤環境質量,保障我公司人居及周邊人居環境安全,促進我公司經濟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先進功率”)編制了《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完成在相關環保行政部門備案。根據方案內容,四川省工業環境監測研究院于2020年6月17日對先進功率公司場地開展了土壤及地下水取樣及監測工作。
1.2 監測內容和目的
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7]466 號)、《北京市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暫行)》、《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和《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行監測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
兩個方面:
(1)企業土壤環境的監測與管理;
(2)企業地下水環境的監測與管理。
本公司自行監測目的是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時監控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影響的動態變化,最大程度的降低在產企業環境污染隱患。
1.3 編制依據
1、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
2、相關技術政策、規章制度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 號);
(2)《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7號),2005年10月1日;
(3)《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川環辦法【2017】119 號);
(4)《2018 年四川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川環辦函〔2018〕468 號);
(5)《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446 號)。
3、檢測/調查技術規范
(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
(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
(3)《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
(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64-2019);
(5)《北京市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
(6)《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7)《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9);
(8)《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規范》(GB/T 14158-93);
(9)《巖土工程勘察工作規程》(DB 42/169-2003)。
4、評價標準
(1)《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
(2)《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北京市,DB 11/T 811-2011);
(3)《上海市場地土壤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篩選值》(試行);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021 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4)《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5、其他資料
1、《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高新紡織助劑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高新紡織助劑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
3、《四川益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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